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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行政處罰法修訂增加了以下哪幾類行政處罰?

2021,65438+10月22日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新增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限制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就業。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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