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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行政處罰的期限

法律解析: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可以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壹般為半年至壹年,具體時間由作出行政處罰的單位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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