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壹)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功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