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行政處分的種類為: (壹)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4)降職;
(五)辭退;
(6)開除。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期限為: (壹)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過、記大過十八個月;
(4)降級或撤職24個月。
行政處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行政處罰期限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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