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20%或者違規攜帶物品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載客汽車、校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處300元罰款,記6分;超過額定會員20%或違規攜帶物品者,罰款1500元,12分。客車超載20%以下的,駕駛員記6分;3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