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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常識

1.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依據法律授權取得行政權力的組織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行政主體不等於行政機關。除行政機關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與公務員。行政主體和公務員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雖然行政活動是由公務員代表行政主體進行的,但公務員不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職權和責任:是國家行政權力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活動的資格和權力。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實施國家行政活動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行政職責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2.行政行為的壹般組成部分是行政權力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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