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四條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