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淵源包括行政法規、法律、憲法、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法律解釋和國際條約、協定。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