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以下簡稱行政法主體):是指參與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或行政監督主體和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組成;
(2)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包括物質、行為和精神財富;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