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行政法律關系的不平等

行政法律關系的不平等

行政法律關系的不平等體現在:

1,雙方主體地位不平等。

2、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不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

3.行政主體可以單方建立行政法律關系。

4.行政主體可以對行政相對人行使強制權力。

擴展數據:

多重行政法律關系包括多重主體、多重內容以及主體與內容的多重交叉。本案中,公民A(侵權人)實施了毆打公民B(被侵權人)的治安違法行為,公民B請求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對公民A作出治安行政處罰,形成了壹種主體與內容相互交織的行政法律關系。

其中,壹方是公安機關,另壹方是侵權人A和被侵權人B(多個主體)。公安機關可以同時形成兩種法律關系,壹種是與公民A之間的懲罰與被懲罰的權利義務關系,壹種是與公民b之間的保護與被保護的權利義務關系。

  • 上一篇:香港和澳門的法律規定婚姻中壹夫壹妻制嗎?
  • 下一篇:壹年級道教少先隊員應該在學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