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法律關系中,法律主體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平等就是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行政機關或相對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因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和相對人不是平等主體,乙方處於管理的地位,對方處於被管理的地位,是縱向法律關系中的法律主體。這種縱向關系只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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