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九條出租人對承租人占有期間因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第七百五十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在占有租賃物期間履行維修義務。
第七百五十壹條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