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的行為對個人或者單位造成侵害時,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行政行為。這壹行為有利於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保障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個人和單位的權益。它是壹種行政監督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上一篇:新的法律法規能追溯到以前的違法行為嗎?下一篇:牙科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