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頒布於1989,旨在保障公民和組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爭議。主要規定了起訴條件、受理範圍和審判程序。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條例》:1999修訂版生效,為相對人尋求內部救濟提供了壹個渠道,即向上級機關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重新審查或者調整。規定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理結果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