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將凍結款物送達當事人。凍結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被凍結的賬號和金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壹條* * *依法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將凍結決定送達當事人。凍結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凍結的原因、依據和期限;(三)被凍結的賬號和金額;(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