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指認或者在現場目擊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相互串通可能的;(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和(7)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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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