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第十四條起草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起草單位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說明聽取和采納意見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情況。解讀所謂論證會,就是邀請有關專家對草案內容和擬作出的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研究論證,作出評價,供起草單位和制定機關參考。聽證會由起草單位主持,行政機關和公民參加,對擬作出的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辯論,起草單位根據辯論結果確定草案內容。聽證起源於英美,是將司法審判方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壹種制度。聽證會是壹場模擬的司法審判,持相反意見的兩方相互爭辯,其結果通常對最終的處理有約束力。在我國,除了行政程序上的聽證制度,立法上也有聽證制度,很多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都舉行過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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