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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能否追究學生責任?

法律解析: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校遭受校園暴力的學生,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向學校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未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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