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