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記錄的費用票據只有兩種,壹種是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壹種是財政部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
前者需要發票開具單位的專用章,後者需要收據接收單位的業務或公章才有效。
這兩種發票是稅前收取的有效票據,其他種類的收據視為白條,不允許稅前收取。
但這兩種法律票據需要根據業務性質進行確認。
例如:
行政部門收取罰款的收據,這種收據雖然也有財政票據監制章和收款單位業務公章,但只能作為營業外支出,在稅後利潤中列支,不允許在稅前列支。
還有,如果明顯是個人消費的發票,即使票據完善合法,也不允許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