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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的職責、責任和權力。

法律分析:1。崗位:是行政組織的基本單位,是行政領導者的工作崗位,是行政領導者獲得權力和責任的基礎。特點:

2.是以“事”為中心確定的,即崗位是根據政治需要設置的,而不是因為人。

3.職位數量有限。

4.權威:是職位的權力。理解:1)權威來源於職位,職位和權力密切相關。2)職權與職位相稱。3)權威是法律權力。模型...

5.行政領導的責任:政治責任、工作責任、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如果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可以向上級提出糾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建議。不改變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決定、命令,公務員應當執行,執行後果由上級承擔。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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