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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可以庭外和解嗎?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不同於民事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賠償外,不得采用調解或者以調解方式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合議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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