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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1.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規定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2.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壹旦生效,債務人應自動履行。3、如拒不履行,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4.《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二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判決財產無主的,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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