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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壹審流程是怎樣的?

第壹審行政訴訟的審判流程:

1,組成合議庭;

2.交換投訴;

3.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傳喚當事人;

4.行政訴訟的壹審程序必須開庭審理;

5.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法庭都要公開宣布判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67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法官或者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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