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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這是壹個新的修訂,將於2015年5月15日生效。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依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審判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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