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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對方當事人的證據可以在庭審後復制嗎?

當然可以。壹般來說,原被告和被告都有對方證據的復印件。原告提起訴訟,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材料副本送達被告;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向原告出具被告答辯材料副本。此外,法院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主持原被告與被告之間的證據交換。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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