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的協議,內容包含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是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壹款第十壹項規定的行政協議,是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