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壹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班主任有權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以適當方式批評教育學生。
國際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由美國壹個反體罰組織發起的國際無虐童日。),已經有上百個國家的民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