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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疫情謠言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影響極其惡劣或者造成重大社會恐慌的,將受到刑法懲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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