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遷出原戶籍,但需要證明與父母的親屬關系。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公證部門進行親屬公證,或者司法親子鑒定的鑒定結果報告也可以作為證明個人關系的材料。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與自己在同壹戶口本的父母,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本原件證明親屬關系;對於不在同壹個戶口本的父母,因查不出親屬關系,戶籍部門有權不出具戶籍證明。
法律客觀性:
《關於改進和規範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1。主管部門負責依法核實不屬於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2)對於以下五類事項,凡戶口本能證明的,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以認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1,戶籍遷移。2.地址變更。3.戶口登記事項的變更和更正。4.賬戶註銷。5、住戶人員與戶主的親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