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誌,可以不與行政相對人協商或者征得其同意,依法獨立作出行政行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為中,行政主體在行政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履行等方面也不同於民事合同。
行政行為由國家強制力實施,具有強制性,行政相對人必須服從和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迫與單方面的意誌密切相關。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力,就不可能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