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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以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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