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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居住地是什麽?

指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以自己的住所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應理解為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有長期居住目的的居住地。公民從戶籍所在地遷出後未遷居他地且無經常居住地的,仍應以原戶籍所在地為戶籍所在地。因此,可以參照民法的規定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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