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在商周時期,法律的專有名詞是“刑”。
2.“天命”:春秋時期,“天命”是周王對其臣子下達的命令或指示,但有時刑法在法律上也稱之為“天命”。
3.秦始皇統壹六國後,“聖旨”成為法律術語,秦始皇的聖旨往往被視為國法。
4.典:漢代將典作為壹個法律術語,漢代制定的九章法包括盜法、賊法、捕法等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