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在中國古代,用作法定名稱的術語如下

在中國古代,用作法定名稱的術語如下

興、命、聖旨、法典。

1,“刑”:在商周時期,法律的專有名詞是“刑”。

2.“天命”:春秋時期,“天命”是周王對其臣子下達的命令或指示,但有時刑法在法律上也稱之為“天命”。

3.秦始皇統壹六國後,“聖旨”成為法律術語,秦始皇的聖旨往往被視為國法。

4.典:漢代將典作為壹個法律術語,漢代制定的九章法包括盜法、賊法、捕法等稱謂。

  • 上一篇:中國的七部法律
  • 下一篇:哪裏可以找到制作視頻民間故事的素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