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權主體只有獲得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授權後,才能取得行政主體資格,獨立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職權,獨立承擔復議或訴訟的主體責任。即授權的上級規範只是法律法規,授權主體無權委托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