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方面的專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城管執法措施
第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持證上崗。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十八條城管執法部門可以配置城管執法協管員,配合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輔助事務。
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
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招聘程序和資格條件,規範輔助執法行為,建立退出機制。
第十九條城管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活動和協調人員依法開展執法輔助事務,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