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四條為搶險救災,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對單位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實行征收。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或者征收後毀損、滅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