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發票丟失,可以補辦。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遺失的,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發票遺失當日在市級以上黨政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在報紙上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付款人需要使用存根聯賬戶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取得由出票人標註“此聯由本公司提供,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公章的存根聯賬戶復印件,連同報紙上發票遺失聲明作為原始憑證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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