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不屬於司法服務。雖然行政執法和司法服務在壹定程度上涉及法律、司法、法規等方面,但兩者在本質上有很大區別:司法服務的目的是維護正義、平等和法治,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依據職責實施的權力,旨在維護社會法制和公共利益。司法服務是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國家機關和相應的職能部門提供的審判、檢察、調解等法律服務。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在環境保護、消防、衛生等領域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某種權利和自由或者責令其履行法定義務時,采取的具有行政行為性質的強制性經濟和行政措施的過程。行政執法是指政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違法行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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