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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在我國行政管理中的積極作用主要有哪些?

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範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的經濟社會管理需要,為有效實現壹定的行政目的,采取及時、靈活的指導、意見和建議等非強制性方式的行為。簡而言之,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責範圍內,符合法律的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為實現壹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指導、意見、建議等行為。不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功能:

1.規範行政相對人的不當行為。

2.調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利益沖突。

3.協助、服務和指導行政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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