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3月10日,NPC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同誌在向十壹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鄭重宣示,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體現黨和人民意誌的人,以憲法為統帥。形成了以憲法、民法、商法等法律部門法為主體,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這標誌著我國從根本上實現了從無到有的歷史性轉變,各項事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鄭重宣布中國將堅定不移地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持本色的法律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律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繁榮昌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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