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女雙方都沒有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登記,雙方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系。1994 2月1之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只有已經登記結婚的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任何未經登記的婚姻都不是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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