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奸淫幼女的,從重處罰。在司法解釋中,與14周歲以下的女性發生性關系,無論女方是否自願,都是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婦女,邪惡的;
(二)奸淫婦女的;
(三)公共場所的女性;
(四)兩人以上;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