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在網絡遊戲中采取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積分等形式,但不包括在遊戲活動中獲得的遊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交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