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虛增或者扣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的,責令改正,追回相關資金,限期調整相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