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警察到達之前設法固定證據。如果有拍照手機或相機,要拍照留證。如果傷者急需搶救而移動,記得在車輛需要移動時畫出位置輪廓;註意當時是否有第三方人員和車輛對事故產生影響。如有影響,人員和車輛留在現場,向交警說明情況。應記錄當時的準確時間和交通信號;註意對方車輛的狀況和裝載情況;對於可能立即發生變化或丟失的證據,可以及時拍照或請路人作證、簽名,並留下證人聯系方式;記得註意不要讓對方破壞或者移動現場。交通警察制作的現場圖應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對現場圖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提出。《交通法》規定,交警只有在需要鑒定的時候才能扣留車輛,壹旦檢驗完畢,就應該返還給車主。因此,如果受害方認為有必要扣押對方車輛作為賠償擔保,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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