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豫勞社養老金[2007]36號
三。幸存者生活津貼
從2007年7月1起,供養直系親屬月生活費標準調整為:遺屬為非農業的,省轄市戶籍的月生活費標準為300元,縣(市)鄉(鎮)戶籍的月生活費標準為220元;遺屬為農業人口,月生活補助標準為150元。單獨在上述標準上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員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