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村民向村外人員出售房屋,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也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小產權房是指農村集體組織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類型。因為沒有產權,長期以來人們都稱之為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