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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購買的商品和服務是否應該納入政府采購?

公交公司不是行政事業單位,不是政府采購的法律主體,其購買的商品和服務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範圍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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