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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

(1)甲方能否成為合同主體?為什麽?

沒有;理由是A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僅限於純營利性活動。

(2)該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麽?

該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樓上的同誌理解為效力待定合同,只是名稱有誤,所以不屬於無效合同。在監護人拒絕追認的前提下,效力待定的合同將轉化為無效合同。)

理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非純營利性民事行為必須取得監護人的同意,在監護人同意之前,其所作的民事行為屬於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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